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小作坊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一)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固定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二)具有与所生产加工的食品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必要的处理、存放废水、垃圾等卫生防护设施;(三)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生产区与生活区有效隔离,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有害物品或者不洁物品;第一步:登录陕西省食品安全监管综合业务申报系统 (http://qysb.sxfda.gov.cn/) 进行网上申报并拍照上传相关资料。第二步:网上申请提交后携带纸质资料前往受理机关现场受理。6.执行的食品标准复印件一份 (无具体食品标准的,执行生产加工食品通用标准或参照加工工艺方法相近的食品品种安全标准);10.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小作坊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原许可证的经营场所、布局流程、卫生设施等内容无变化的说明材料;
1.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图及其有权使用证明复印件1份; 2.开办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 3.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4.有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安全检验报告; 5.陕西省食品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书复印件1份; 6.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1份; 7.陕西省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变更)申请表纸质和电子版1份。
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办。4.陕西省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补办)申请表纸质和电子版1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发证部门应当注销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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