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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筑业企业 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等4项资质 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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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3-03 15:37:04 | ||||||||||||||||||||||||
附件 1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一 、 总 则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活动监管,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 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制 定本标准。 (一) 资质分类分级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专业 作业资质 4 个序列。其中施工综合资质不分类别和等级; 施工总承包资质设有 13 个类别,分为 2 个等级(甲级、乙级); 专业承包资质设有 18 个类别,一般 分为 2 个等级(甲级、乙级,部分专业不分等级); 专业作业资质不分类别和等 级。本标准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各个序列、类别和等级的资质标准。 (二) 基本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资产; 2.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工程技术人员; 3.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4.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三) 业务范围 1.施工总承包工程应由取得施工综合资质或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 担。取得施工综合资质和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 的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依法进行分包。对设有资质的专 业工程进行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取得施工综合资质 和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将专业作业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专业作业资质的企 业。 2.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 企业承担。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综合资质和施工总承包资 质的企业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或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取得专业承包资 质的企业应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组织施工,专业作业可以分包,但应分 包给具有专业作业资质的企业。 3.取得专业作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和 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分包的专业作业。 4.取得施工综合资质和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 内的相应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等业务。
二 、 标 准
(一) 施工综合资质标准
施工综合资质不分等级。 1.1 资质标准
1.1.1 企业资信能力 (1) 净资产 3.6 亿元以上; (2) 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5000 万元以上; (3) 银行授信额度近 3 年均在 5 亿元以上; (4) 具有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 程、市政公用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通信工程、 机电工程、民航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中的 2 项以上。 1.1.2 企业主要人员 ( 1)技术负责人具有 15 年以上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一级注册 建造师; 主持完成过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 2 项以上对应不同考核指标 的工程业绩; (2) 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 50 人以上,其中申报施工综合资质的 2 项施工总 承包甲级资质对应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均不少于 20 人。 1.1.3 企业科技水平 (1) 具有省部级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 (2) 近 3 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达到 800 万元以上。 1.1.4 企业工程业绩 具有下列 13 项中的 2 项以上工程业绩: (1) 建筑工程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3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①高度 100 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②28 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③建筑面积 15 万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或建筑面积 12 万平方米以上 的装配式民用建筑工程,或建筑面积 10 万平方米以上的钢结构住宅工程; ④单项建安合同额 3 亿元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2) 公路工程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3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①累计修建一级以上公路路基 100 公里以上; ②累计修建高级路面 400 万平方米以上; ③累计修建单座桥长≥500 米或单跨跨度≥100 米的公路特大桥 6 座以上; ④累计修建单座隧道长≥1000 米的公路隧道 2 座以上,或单座隧道长≥500 米的公路隧道 3 座以上。 (3) 铁路工程 近 10 年承担过高速铁路的土建综合工程(不含铁路电务、电气化工程,下同) 累计正线里程 100 公里以上,或城际铁路、客货共线 Ⅰ级铁路、重载铁路的土建 综合工程累计正线里程 300 公里以上,并承担下列 5 类中的 3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 工程质量合格。 ①2 座铁路长隧道或 1 座铁路特长隧道; ②3 座铁路特大桥; ③1 个编组站或 1 个动车段(所); ④2 个单项合同额 10 亿元以上铁路土建综合工程; ⑤1500 公里以上机械铺轨工程或 2000 榀箱梁架设工程。 (4) 港口与航道工程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11 类中的 6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①沿海 5 万吨级或内河 2000 吨级以上码头工程; ②5 万吨级以上船坞工程; ③水深大于 5 米的防波堤工程 600 米以上; ④沿海 5 万吨级或内河 1000 吨级以上航道工程; ⑤1000 吨级以上船闸或 300 吨级以上升船机工程; ⑥500 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⑦400 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⑧沿海 20 万平方米或内河 10 万平方米以上港区堆场工程; ⑨1000 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 ⑩5 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5) 水利水电工程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6 类中的 3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其中至少有 1 类 是①或②中的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①库容 10 亿立方米以上或坝高 80 米以上大坝 1 座,或库容 1 亿立方米以上 或坝高 60 米以上大坝 2 座; ②过闸流量〉 3000 立方米/秒的拦河闸 1 座,或过闸流量〉 1000 立方米/米 的拦河闸 2 座; ③总装机容量 300MW 以上水电站 1 座,或总装机容量 100MW 以上水电站 2 座; ④总装机容量 10MW 以上灌溉、排水泵站 1 座,或总装机容量 5MW 瓦以上灌 溉、排水泵站 2 座; ⑤衬砌后洞径〉 8 米、长度〉 3000 米的水工隧洞 1 个,或衬砌后洞径〉 6 米、 长度〉 2000 米的水工隧洞 2 个; ⑥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浇筑 50 万立方米以上或坝体土石方填筑 120 万立方米 以上或岩基灌浆 12 万米以上或防渗墙成墙 8 万平方米以上。 (6) 电力工程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5 类中的 2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①累计电站装机容量 500 万千瓦以上; ②单机容量 60 万千瓦机组,或 2 台单机容量 30 万千瓦机组,或 4 台单机容 量 20 万千瓦机组整体工程; ③单机容量 90 万千瓦以上核电站核岛或常规岛整体工程; ④330 千伏以上送电线路 500 公里; ⑤330 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 4 座。 (7) 矿山工程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5 类中的 2 类以上或某 1 类的 3 个以上工程的施工,工 程质量合格。 ①800 万吨/年以上黑色金属矿矿山采、选工程; ②400 万吨/年以上有色金属矿矿山采、选工程; ③200 万吨/年以上煤炭矿井工程或 400 万吨/年以上选煤厂工程; ④200 万吨/年以上化工矿山工程或合同额 2 亿元以上的铀矿工程; ⑤合同额 2 亿元以上的非金属矿及原料制备矿山工程。 (8) 冶金工程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11 类中的 4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①年产 100 万吨以上炼钢或连铸工程(或单座容量 120 吨以上转炉,90 吨 以上电炉); ②年产 80 万吨以上轧钢工程; ③年产 100 万吨以上炼铁工程(或单座容积 1200 立方米以上高炉) 或烧结 机使用面积 180 平方米以上烧结工程; ④年产 90 万吨以上炼焦工程(炭化室高度 6 米以上焦炉); ⑤小时制氧 10000 立方米以上制氧工程; ⑥年产 30 万吨以上氧化铝加工工程; ⑦年产 20 万吨以上铜、铝或 10 万吨以上铅、锌、镍等有色金属冶炼、电解 工程; ⑧年产 5 万吨以上有色金属加工工程或生产 5000 吨以上金属箔材工程; ⑨日产 2000 吨以上窑外分解水泥工程; ⑩日产 2000 吨以上预热器系统或水泥烧成系统工程; ⑪日熔量 400 吨以上浮法玻璃工程。 (9) 石油化工工程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14 类中的 3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①30 万吨/年以上生产能力的油(气) 田主体配套建设工程; ②50 万立方米/日以上的气体处理工程; ③300 万吨/年以上原油、成品油,80 亿立方米/年以上输气等管道输送工程 及配套建设工程; ④单罐 10 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30 万立方米以上的原油储库,单罐 2 万立 方米以上、总库容 8 万立方米以上的成品油库,单罐 5000 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1.5 万立方米以上的天然气储库,单罐 400 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2000 立方米以 上的液化气及轻烃储库,单罐 3 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12 万立方米以上的液化 天然气储库,单罐 5 亿立方米以上的地下储气库,以及以上储库的配套建设工程; ⑤800 万吨/年以上的炼油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常减压、脱硫、催化、重 整、制氢、加氢、气分、焦化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⑥60 万吨/年以上的乙烯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对二甲苯(PX)、甲醇、精 对苯二甲酸(PTA)、丁二烯、己内酰胺、乙二醇、苯乙烯、醋酸、醋酸乙烯、环 氧乙烷/乙二醇(EO/EG)、丁辛醇、聚酯、聚乙烯、聚丙烯、ABS 等生产装置和 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⑦30 万吨/年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⑧24 万吨/年以上磷铵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⑨32 万吨/年以上硫酸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⑩50 万吨/年以上纯碱工程、10 万吨/年以上烧碱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⑪4 万吨/年以上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及塑料和化纤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 置; ⑫项目投资额 6 亿元以上的有机原料、染料、中间体、农药、助剂、试剂等 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⑬30 万套/年以上的轮胎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⑭10 亿标立方米/年以上煤气化、20 亿立方米/年以上煤制天然气、60 万吨 /年以上煤制甲醇、100 万吨/年以上煤制油、20 万吨/年以上煤基烯烃等煤化工 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0) 市政公用工程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6 类中的 4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①累计修建城市道路(含城市主干道、城市快速路、城市环路,不含城际间 公路) 长度 25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道路面积 150 万平方米以上; ②累计修建直径 1 米以上的供、排、中水管道(含净宽 1 米以上方沟) 工程 25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 0.3 米以上的中、高压燃气管道 25 公里以上,或 累计修建直径 0.5 米以上的热力管道工程 25 公里以上; ③累计修建内径 5 米以上地铁隧道工程 4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地下交通工 程 2 万平米以上,或修建合同额 6000 万元以上的地铁车站工程 2 项以上; ④累计修建城市桥梁工程的桥梁面积 12 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单跨 40 米以上的城市桥梁 4 座以上; ⑤修建日处理 30 万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工程 2 座以上,或日供水 50 万吨以 上的供水厂工程 1 座以上; ⑥修建合同额 5000 万元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2 项以上。 (11) 通信工程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7 类中的 5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①年完成 1500 公里以上的长途光缆线路或 5000条公里以上的本地网光缆线 路或 1500 管程公里以上通信管道工程或完成单个项目 500 公里以上的长途光缆 线路工程; ②年完成 2 个以上省际业务支撑系统、网管支撑系统、管理支撑系统,或 10 个以上的省级业务支撑系统、网管支撑系统、管理支撑系统,或年完成 30 个 以上的市级业务支撑系统、网管支撑系统、管理支撑系统; (包含资源池、智能 网、网管、时钟、计费等) ③年完成 2000 个以上基站的移动通信工程; ④年完成 500 端 10G 以上或 200 端 100G 以上的传输设备的安装、调测工程; ⑤年完成 2 个以上省际数据通信工程; 或 15 个以上城域数据通信工程,或 8 个以上机架规模在 1000 个以上的数据中心(IDC)系统工程,或 15 个以上 IP 网 核心层、汇聚层工程,或 50 个以上 IP 网接入层工程; ⑥年完成 8 个以上地市级以上机房(含中心机房、枢纽楼、核心机房、IDC 机房)投资额 800 万以上的电源工程或 1000 个以上基站、传输等配套电源工程; ⑦年完成宽带接入入户工程 3 万户。 (12) 机电工程 近 5 年承担过 2 个以上单项合同额 2 亿元以上机电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 质量合格。 (13) 民航工程 近 10 年承担过 2 个以上单项合同额 1 亿元以上民航工程的施工,或 3 个以 上单项合同额 6000 万元以上民航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2 承包工程范围
取得施工综合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项目管理业务。 (二) 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 13 个类别,分别是: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 施工总承包、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 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机 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民航工程施工总承包。 1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1.1 甲级资质标准
1.1.1 企业资信能力 (1) 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2) 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800 万元以上。 1.1.2 企业主要人员 (1)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10 人以上; (2) 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 且为建筑工 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等级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 绩。 1.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3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 高度 80 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高度 100 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 1 项或高度 80 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 2 项; (2) 地上 25 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地上 18 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 程 2 项; (3) 建筑面积 12 万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建筑面积 10 万平 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2 项,或建筑面积 10 万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民用建筑 工程 1 项,或建筑面积 8 万平方米以上的钢结构住宅工程 1 项; (4) 单项建安合同额 1 亿元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2 乙级资质标准
1.2.1 企业资信能力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1.2.2 企业主要人员 (1)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5 人以上; (2) 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建筑 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1.3 承包工程范围
1.3.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 1.3.2 乙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 高度 1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 高度 12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 建筑面积 15 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4) 单项建安合同额 1.5 亿元以下的建筑工程。
注: 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以 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设施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 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 风与空调、电气、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2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2.1 甲级资质标准 2.1.1 企业资信能力 (1) 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2) 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800 万元以上。 2.1.2 企业主要人员 (1) 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10 人以上; (2) 技术负责人具有 1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 且为公路工 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2.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3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 累计修建一级以上公路路基 50 公里以上; (2) 累计修建二级以上等级公路路面(不少于 2 层且厚度 10 厘米以上沥青 混凝土路面,或 22 厘米以上水泥混凝土路面) 150 万平方米以上; (3) 累计修建单座桥长≥500 米或单跨跨度≥100 米的桥梁 3 座以上; (4) 累计修建单座隧道长≥1000 米的公路隧道 1 座以上,或单座隧道长≥ 500 米的公路隧道 2 座以上。 2.1.4 企业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 160 吨/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 2 台; (2) 120 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 2 台; (3) 300 吨/小时以上稳定土拌和设备 2 台; (4) 摊铺宽度 12 米以上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 3 台; (5) 80 吨以上自行式架桥机 1 套,隧道掘进设备 1 台。
2.2 乙级资质标准
2.2.1 企业资信能力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2.2.2 企业主要人员 (1) 具有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8 人以上; (2) 技术负责人具有 6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公路 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2.2.3 企业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 120 吨/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 1 台; (2) 60 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 1 台; (3) 300 吨/小时以上稳定土拌和设备 1 台; (4) 摊铺宽度 8 米以上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 1 台。
2.3 承包工程范围
2.3.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级公路及其桥梁、隧道工程的施工。 2.3.2 乙级资质 可承担甲级以下公路,单座桥长 1000 米以下、单跨跨度 150 米以下的桥梁, 长度 1000 米以下的隧道工程的施工。 3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3.1 甲级资质标准 3.1.1 企业资信能力 (1) 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2) 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800 万元以上。 3.1.2 企业主要人员 (1) 具有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10 人以上; (2) 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铁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 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3.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6 类中的 4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包括第 1 类所 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 城际铁路、客货共线 Ⅰ级铁路、重载铁路土建综合工程累计正线里程 200 公里; (2) 2 座中长铁路隧道或 1 座长铁路隧道; (3) 5 座单路 32 米且桥长 100 米以上的铁路桥梁; (4) 2 个单项合同额 5000 万元以上新建或改建站场; (5) 2 个单项合同额 3 亿元以上的总承包铁路土建综合工程; (6) 1000 公里以上机械铺轨工程或 1000 榀箱梁架设工程。
3.2 乙级资质标准
3.2.1 企业资信能力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3.2.2 企业主要人员 (1) 具有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3 人以上; (2) 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铁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 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3.3 承包工程范围
3.3.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铁路土建综合工程施工。 3.3.2 乙级资质 可承担除高速铁路以外的各类铁路土建综合工程施工。 4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4.1 甲级资质标准
4.1.1 企业资信能力 (1) 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2) 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800 万元以上。 4.1.2 企业主要人员 (1) 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10 人以上; (2) 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港口 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4.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10 类中的 5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 沿海 5 万吨级或内河 2000 吨级以上码头工程; (2) 5 万吨级以上船坞工程; (3) 水深大于 5 米的防波堤工程 600 米以上; (4) 沿海 5 万吨级或内河 1000 吨级以上航道工程; (5) 1000 吨级以上船闸或 300 吨级以上升船机工程; (6) 500 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7) 400 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8) 沿海 20 万平方米或内河 10 万平方米以上港区堆场工程; (9) 1000 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 (10) 5 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4.1.4 企业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 7 项中的 2 项以上施工机械设备: (1) 架高 60 米以上打桩船; (2) 200 吨以上起重船; (3) 3000 吨级以上半潜驳或 100 立方米/小时以上砼搅拌船; (4) 排宽 40 米以上铺排船; (5) 2000 立方米以上舱容耙吸式挖泥船; (6) 总装机功率 5000 千瓦以上绞吸式挖泥船; (7) 8 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4.2 乙级资质标准
4.2.1 企业资信能力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4.2.2 企业主要人员 (1) 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5 人以上; (2) 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港口 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4.2.3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 4 项中的 2 项以上施工机械设备: (1) 打桩船; (2) 起重船; (3) 总装机功率 1200 千瓦以上挖泥船; (4) 2 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4.3 承包工程范围
4.3.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港口与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码头、防波堤、护岸、围堰、堆场 道路和陆域构筑物、筒仓、船坞、船台、滑道、船闸、升船机、水下地基及基础、 土石方、海上灯塔、航标、栈桥、人工岛及平台、海上风电、海岸与近海工程、 港口装卸设备机电安装、通航建筑设备机电安装、河海航道整治与渠化工程、疏 浚与吹填造地、水下开挖与清障、水下炸礁清礁等工程。 4.3.2 乙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港口与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沿海 5 万吨级和内河 5000 吨级以 下码头、水深小于 7 米的防波堤、5 万吨级以下船坞船台和滑道工程、1000 吨级 以下船闸和 300 吨级以下升船机工程、沿海 5 万吨级和内河 1000 吨级以下航道 工程、600 万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陆域吹填工程、沿海 28 万平方米或内河 12 万平方米以下堆场工程、1200 米以下围堤护岸工程、6 万立方米以下水下炸礁清 礁工程,以及与其相对应的道路与陆域构筑物、筒仓、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 航标、栈桥、海岸与近海工程、港口装卸设备机电安装、通航建筑设备机电安装、 水下开挖与清障等工程。 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5.1 甲级资质标准
5.1.1 企业资信能力 (1) 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2) 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800 万元以上。 5.1.2 企业主要人员 (1) 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10 人以上; (2) 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水利 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5.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7 类中的 3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其中 1~2 类至少 1 类,3~5 类至少 1 类,工程质量合格。 (1)库容 5000 万立方米以上且坝高 15 米以上或库容 1000 万立方米以上且 坝高 50 米以上的水库、水电站大坝 2 座; (2) 过闸流量≥500 立方米/秒的水闸 4 座(不包括橡胶坝等); (3) 总装机容量 100MW 以上水电站 2 座; (4) 总装机容量 5MW(或流量≥25 立方米/秒) 以上泵站 2 座; (5) 衬砌后洞径≥6 米(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 且长度≥500 米的水工 隧洞 4 个; (6)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浇筑 50 万立方米以上或坝体土石方填筑 120 万立方 米以上或灌浆 12 万米以上或防渗墙 8 万平方米以上; (7) 单项合同额 1 亿元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
5.2 乙级资质标准
5.2.1 企业资信能力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5.2.2 企业主要人员 (1) 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8 人以上; (2) 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水利 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5.3 承包工程范围
5.3.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 5.3.2 乙级资质 可承担工程规模中型以下水利水电工程和建筑物级别 3 级以下水工建筑物 的施工,但下列工程规模限制在以下范围内: 坝高 70 米以下、水电站总装机容 量 150MW 以下、水工隧洞洞径小于 8 米(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 且长度小于 1000 米、堤防级别 2 级以下。 注: 1.水利水电工程是指以防洪、灌溉、发电、供水、治涝、水环境治理等为 目的的各类工程(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主要工程内容包括: 水工建筑物(坝、 堤、水闸、溢洪道、水工隧洞、涵洞与涵管、取水建筑物、河道整治建筑物、渠 系建筑物、通航、过木、过鱼建筑物、地基处理) 建设、水电站建设、水泵站建 设、水力机械安装、水工金属结构制造及安装、电气设备安装、自动化信息系统、 环境保护工程建设、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土地整治工程建设,以及与防汛抗旱有 关的道路、桥梁、通讯、水文、凿井等工程建设,与上述工程相关的管理用房附 属工程建设等,详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术语标准》(SL26-2012)。 2 .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等 级 按 照 《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等 级 划 分 及 洪 水 标 准 》 (SL252-2017) 确定。 6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6.1 甲级资质标准
6.1.1 企业资信能力 (1) 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2) 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800 万元以上。 6.1.2 企业主要人员 (1) 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10 人以上; (2) 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机电 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6.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5 类中的 2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 累计电站装机容量 180 万千瓦以上; (2) 单机容量 20 万千瓦机组累计 6 台; (3) 220 千伏送电线路累计 600 公里; (4) 220 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累计 8 座; (5) 220 千伏电缆工程累计 100 公里。
6.2 乙级资质标准
6.2.1 企业资信能力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6.2.2 企业主要人员 (1) 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5 人以上; (2) 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机电 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6.3 承包工程范围
6.3.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发电工程、各种电压等级送电线路和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6.3.2 乙级资质 可承担单机容量 20 万千瓦以下发电工程、220 千伏以下送电线路和相同电 压等级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注: 电力工程是指与电能的生产、 输送及分配有关的工程。包括火力发电、水力发 电、核能发电、风电、太阳能及其它能源发电、 输配电等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7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7.1 甲级资质标准 7.1.1 企业资信能力 (1) 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2) 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800 万元以上。 7.1.2 企业主要人员 (1) 具有矿业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10 人以上; (2) 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矿业 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等级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 业绩。 7.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5 类中的 2 类以上或某 1 类的 3 个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 包,工程质量合格。 (1) 500 万吨/年以上黑色金属矿矿山采、选工程; (2) 200 万吨/年以上有色金属矿矿山采、选工程; (3) 120 万吨/年以上煤炭矿井工程或 300 万吨/年以上选煤厂工程; (4) 100 万吨/年以上化工矿山工程或合同额 1 亿元以上的铀矿工程; (5) 合同额 1 亿元以上的非金属矿及原料制备矿山工程。
7.2 乙级资质标准
7.2.1 企业资信能力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7.2.2 企业主要人员 (1) 具有矿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5 人以上; (2) 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矿业 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7.3 承包工程范围
7.3.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矿山工程的施工。 7.3.2 乙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矿山工程(不含矿山特殊法施工工程) 的施工: (1) 600 万吨/年以下黑色金属矿矿山采、选工程; (2) 240 万吨/年以下有色金属矿矿山采、选工程; (3) 150 万吨/年以下煤炭矿井工程(不含高瓦斯及(煤) 岩与瓦斯(二氧 化碳) 突出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以上的矿井、立井井深大于 600 米的工程项 目) 或 360 万吨/年以下选煤厂工程; (4) 120 万吨/年以下化工矿山工程或合同额 1.2 亿元以下的铀矿工程; (5) 合同额 1.2 亿元以下的非金属矿及原料制备矿山工程。
注: 矿山工程包括矿井工程(井工开采)、露天矿工程、洗(选) 矿工程、尾矿 工程、井下机电设备安装及其他地面生产系统和矿区配套工程。 其他地面生产系统是指转载点、原料仓(产品仓)、装车仓(站) 以及相互 连接的皮带输送机栈桥的土建及相对应的设备安装工程。 矿区配套工程是指矿区内专用铁路工程、公路工程、送变电工程、通讯工程、 环保工程、绿化工程等。 8 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8.1 甲级资质标准
8.1.1 企业资信能力 (1) 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2) 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800 万元以上。 8.1.2 企业主要人员 (1) 具有机电工程、矿业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 10 人以上,其中机 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6 人以上; (2) 技术负责人具有 1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机电 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等级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 业绩。 8.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11 类中的 3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 年产 100 万吨以上炼钢或连铸工程(或单座容量 120 吨以上转炉或 90 吨以上电炉); (2) 年产 80 万吨以上的轧钢工程; (3) 年产 100 万吨以上炼铁工程(或单座容积 1200 立方米以上高炉) 或烧 结机使用面积 180 平方米以上烧结工程; (4) 年产 90 万吨以上炼焦工程(焦炉炭化室高度 6 米以上); (5) 小时制氧 10000 立方米以上制氧工程; (6) 年产 30 万吨以上氧化铝加工工程; (7) 年产 15 万吨以上铝或 10 万吨以上铜、铅、锌或 2 万吨以上镍等有色 金属冶炼、电解工程; (8) 年产 5 万吨以上有色金属加工工程或生产 5000 吨以上金属箔材工程; (9) 日产 2000 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工程; (10) 日产 2500 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预热器系统或水泥烧成系统工程; (11) 日熔量 400 吨以上浮法玻璃工程或年产 75 万吨以上水泥粉磨工程。
8.2 乙级资质标准
8.2.1 企业资信能力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8.2.2 企业主要人员 (1) 具有机电工程、矿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 7 人以上,其中机电工 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5 人以上; (2) 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机电 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8.3 承包工程范围
8.3.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冶金工程的施工。 8.3.2 乙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冶金工程的施工: (1) 年产 120 万吨以下炼钢或连铸工程; (2) 年产 100 万吨以下的轧钢工程; (3) 年产 120 万吨以下炼铁工程或烧结机使用面积 240 平方米以下烧结 工程; (4) 年产 120 万吨以下炼焦工程; (5) 小时制氧 12000 立方米以下制氧工程; (6) 年产 35 万吨以下氧化铝加工工程; (7) 年产 20 万吨以下铝或 12 万吨以下铜、铅、锌或 2.2 万吨以下镍等有 色金属冶炼、电解工程; (8) 年产 6 万吨以下有色金属加工工程或生产 6000 吨以下金属箔材工程; (9) 日产 4000 吨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工程; (10) 日产 6000 吨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预热器系统或水泥烧成系统 工程; (11) 日熔量 550 吨以下浮法玻璃工程或年产 150 万吨以下水泥粉磨工程。 注: 冶金工程包括冶金、有色、建材工业的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生产辅助附属 工程。 9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9.1 甲级资质标准
9.1.1 企业资信能力 (1) 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2) 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800 万元以上。 9.1.2 企业主要人员 (1) 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10 人以上; (2) 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机电 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9.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2 类中的 1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 单项合同额 1 亿元以上的中型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 3 项; (2) 单项合同额 3500 万元以上的石油化工主体装置(可含附属设施) 检维 修工程 3 项。 9.2 乙级资质标准
9.2.1 企业资信能力 净资产 1000 万元以上。 9.2.2 企业主要人员 (1) 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5 人以上; (2) 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机 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9.3 承包工程范围
9.3.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和检维修。 9.3.2 乙级资质 可承担大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各类型石油化工工程的检维修。
注: 1.石油化工工程是指油气田地面、油气储运(管道、储库等)、石油化工、 化工、煤化工等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生产辅助附属工程。 2.石油化工工程大、中型项目划分标准: 大型石油化工工程是指: (1) 30 万吨/年以上生产能力的油(气) 田主体配套建设工程; (2) 50 万立方米/日以上的气体处理工程; (3) 300 万吨/年以上原油、成品油,80 亿立方米/年以上输气等管道输送 工程及配套建设工程; (4) 单罐 10 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30 万立方米以上的原油储库,单罐 2 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8 万立方米以上的成品油库,单罐 5000 立方米以上、总 库容 1.5 万立方米以上的天然气储库,单罐 400 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2000 立方 米以上的液化气及轻烃储库,单罐 3 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12 万立方米以上的 液化天然气储库,单罐 5 亿立方米以上的地下储气库,以及以上储库的配套建设 工程; (5) 800 万吨/年以上的炼油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常减压、脱硫、催化、 重整、制氢、加氢、气分、焦化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6) 60 万吨/年以上的乙烯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对二甲苯(PX)、甲醇、 精对苯二甲酸(PTA)、丁二烯、己内酰胺、乙二醇、苯乙烯、醋酸、醋酸乙烯、 环氧乙烷/乙二醇(EO/EG)、丁辛醇、聚酯、聚乙烯、聚丙烯、ABS 等生产装置 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7) 30 万吨/年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8) 24 万吨/年以上磷铵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9) 32 万吨/年以上硫酸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0) 50 万吨/年以上纯碱工程、10 万吨/年以上烧碱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 装置; (11) 4 万吨/年以上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及塑料和化纤工程或相应的主生 产装置; (12) 项目投资额 6 亿元以上的有机原料、染料、中间体、农药、助剂、试 剂等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3) 30 万套/年以上的轮胎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4) 10 亿标立方米/年以上煤气化、20 亿立方米/年以上煤制天然气、60 万吨/年以上煤制甲醇、100 万吨/年以上煤制油、20 万吨/年以上煤基烯烃等煤 化工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中型石油化工工程是指大型石油化工工程规模以下的下列工程: (1) 10 万吨/年以上生产能力的油(气) 田主体配套建设工程; (2) 20 万立方米/日以上气体处理工程; (3) 100 万吨/年以上原油、成品油,20 亿立方米/年以上输气等管道输送 工程及配套建设工程; (4) 单罐 5 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10 万立方米以上的原油储库,单罐 5000 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3 万立方米以上的成品油库,单罐 2000 立方米以上、总库 容 1 万立方米以上的天然气储库,单罐 200 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1000 立方米以 上的液化气及轻烃储库,单罐 2 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6 万立方米以上的液化天 然气储库,单罐 1 亿立方米以上的地下储气库,以及以上储库的配套建设工程; (5) 500 万吨/年以上的炼油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常减压、脱硫、催化、 重整、制氢、加氢、气分、焦化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6) 30 万吨/年以上的乙烯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对二甲苯(PX)、甲醇、 精对苯二甲酸(PTA)、丁二烯、己内酰胺、乙二醇、苯乙烯、醋酸、醋酸乙烯、 环氧乙烷/乙二醇(EO/EG)、丁辛醇、聚酯、聚乙烯、聚丙烯、 ABS 等生产装置 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7) 15 万吨/年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8) 12 万吨/年以上磷铵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9) 16 万吨/年以上硫酸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0) 30 万吨/年以上纯碱工程、5 万吨/年以上烧碱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 装置; (11) 2 万吨/年以上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及塑料和化纤工程或相应的主生 产装置; (12) 项目投资额 2 亿元以上的有机原料、染料、中间体、农药、助剂、试 剂等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3) 20 万套/年以上的轮胎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4) 4 亿标立方米/年以上煤气化、5 亿立方米/年以上煤制天然气、20 万 吨/年以上煤制甲醇、16 万吨/年以上煤制油、10 万吨/年以上煤基烯烃等煤化工 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0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10.1 甲级资质标准
10.1.1 企业资信能力 (1) 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2) 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800 万元以上。 10.1.2 企业主要人员 (1)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10 人以上; (2) 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市政 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10.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6 类中的 4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 1 类所列 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 累计修建城市主干道 2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次干道以上道路面 积 120 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广场硬质铺装面积 8 万平方米以上; (2) 累计修建城市桥梁面积 8 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单跨 40 米以上的 城市桥梁 2 座; (3) 累计修建直径 1 米以上的排水管道(含净宽 1 米以上方沟) 工程 15 公 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 0.6 米以上供水、中水管道工程 15 公里以上,或累计 修建直径 0.3 米以上的中压燃气管道工程 15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 0.5 米 以上的热力管道工程 15 公里以上; (4)修建 8 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 10 万吨/日以上的供水厂工程 1 项, 或修建 20 万吨/日以上的给水泵站、10 万吨/日以上的排水泵站 2 座; (5) 修建 500 吨/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1 项; (6) 累计修建断面 20 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隧道工程 2 公里以上。 10.1.4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 3 项中的 2 项以上机械设备: (1) 摊铺宽度 8 米以上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 2 台; (2) 100 千瓦以上平地机 2 台; (3) 直径 1.2 米以上顶管设备 2 台。
10.2 乙级资质标准
10.2.1 企业资信能力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10.2.2 企业主要人员 (1)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5 人以上; (2) 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市政 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 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10.3 承包工程范围
10.3.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0.3.2 乙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 各类城市道路; 单跨 45 米以下的城市桥梁; (2) 15 万吨/日以下的供水工程; 10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 25 万 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5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 各类给排水及 中水管道工程; (3) 中压以下燃气管道、调压站; 供热面积 150 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和 各类热力管道工程; (4) 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 断面 25 平方米以下隧道工程和地下交通工程; (6) 各类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注: 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道路工程、 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含城市规划区内的穿山过江隧道、地铁隧道、地下交 通工程、地下过街通道)、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 工程、绿化工程。 11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11.1 甲级资质标准
11.1.1 企业资信能力 (1) 净资产 6000 万元以上; (2) 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800 万元以上。 11.1.2 企业主要人员 (1) 具有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10 人以上; (2) 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通信 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11.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7 类中的 5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年完成 800 公里以上的长途光缆线路或 3000 条公里以上的本地网光缆 线路或 1000 管程公里以上通信管道工程或完成单个项目 300 公里以上的长途光 缆线路工程; (2) 年完成 1 个以上省际业务支撑系统、网管支撑系统、管理支撑系统, 或 5 个以上的省级业务支撑系统、网管支撑系统、管理支撑系统,或年完成 20 个以上的市级业务支撑系统、网管支撑系统、管理支撑系统; (包含资源池、智 能网、网管、时钟、计费等) (3) 年完成 1000 个以上基站的移动通信工程; (4) 年完成 500 端群路端口速率在 2.5G 以上或 300 端 10G 以上或 100 端 100G 以上的传输设备的安装、调测工程; (5) 年完成 1 个以上省际数据通信工程,或 10 个以上城域数据通信工程, 或 5 个以上机架规模在 1000 个以上的数据中心(IDC)系统工程,或 10 个以上 IP 网核心层、汇聚层工程,或 30 个以上 IP 网接入层工程; (6) 年完成 5 个以上地市级以上机房(含中心机房、枢纽楼、核心机房、IDC 机房)投资额 800 万以上的电源工程或 800 个以上基站、传输等配套电源工程; (7) 年完成宽带接入入户工程 2 万户。
11.2 乙级资质标准
11.2.1 企业资信能力 净资产 600 万元以上。 11.2.2 企业主要人员 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通信与广电 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11.3 承包工程范围
11.3.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通信、信息网络工程的施工。 11.3.2 乙级资质 可承担工程投资额 2000 万元以下的各类通信、信息网络工程的施工。 12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12.1 甲级资质标准 12.1.1 企业资信能力 (1) 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2) 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800 万元以上。 12.1.2 企业主要人员 (1) 具有机电工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 10 人以上,其中机 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7 人以上; (2) 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机电 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等级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 业绩。 12.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 2 个以上单项合同额 1 亿元以上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 质量合格。 12.2 乙级资质标准
12.2.1 企业资信能力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12.2.2 企业主要人员 (1) 具有机电工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 5 人以上; (2) 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机电 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且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12.3 承包工程范围
12.3.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机电工程的施工总承包。 12.3.2 乙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1.5 亿元以下的机电工程的施工总承包。
注: 机电工程是指未列入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金、石油化工、 通信、民航工程的机械、电子、轻工、纺织、船舶、兵器等其他工业工程的机电 安装工程。 13 民航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民航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13.1 甲级资质标准
13.1.1 企业资信能力 (1) 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2) 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800 万元以上。 13.1.2 企业主要人员 (1) 具有民航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10 人以上; (2) 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民航 机场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13.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2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 单项合同额 5000 万元以上的机场飞行区工程 1 项或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上的机场飞行区工程 2 项; (2) 单项合同额 1000 万元以上的民航空管工程 1 项; (3) 单项合同额 1500 万元以上的机场弱电系统工程 1 项; (4) 单项合同额 6000 万元以上民航综合工程 1 项。
13.2 乙级资质标准
13.2.1 企业资信能力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13.2.2 企业主要人员 (1) 具有民航机场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5 人以上; (2) 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民航 机场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13.3 承包工程范围
13.3.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民航工程的施工。 13.3.2 乙级资质 可承担飞行区指标为 4E 以上,单项合同额在 4000 万以下的飞行区工程的施 工; 或飞行区指标为 4D,单项合同额在 6000 万以下的飞行区工程的施工; 或飞 行区指标为 4C 以下,单项合同额在 8000 万以下的飞行区工程的施工; 各类飞行 区维修工程; 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民航空管工程和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 以下的机场弱电系统工程的施工。 注: 民航工程包括: 机场飞行区工程、民航空管工程、机场弱电系统工程。 机场飞行区工程包括: 飞行区土石方、地基处理、基础、道面、排水、桥梁、 涵隧、消防管网、管沟(廊)、服务车道、巡场路、围界、场道维修等飞行区相关 工程及其附属配套工程,进近灯光系统,目视坡度指示系统,跑道、滑行道、站 坪灯光系统,机场灯标等助航灯光系统,标记牌、道面标志、标志物、泊位引导 系统等,助航灯光监控系统,助航灯光变电站、飞行区供电工程以及目视助航辅 助设施等。 民航空管工程包括: 区域、终端区(进近)、塔台等管制中心(不含土建工程); 空管自动化、地空通信、自动转报、卫星地面站、机场有线通信、移动通信等通 信系统: 雷达、自动相关监视、仪表着陆系统、航线导航台等导航系统; 航行情 报系统; 常规气象观测系统、自动气象观测系统、气象雷达、气象网络、卫星云 图接收等航空气象工程、空管设施防雷工程、供配电工程等。 机场弱电系统工程包括: 航站楼弱电系统和飞行区、货运区及生产办公区域 弱电系统。其中,航站楼弱电系统包括: (1) 信息集成系统: 包括机场运营数据库,地面运行信息系统,资源管理 系统,运营监控管理系统(或生产指挥调度系统),信息查询系统以及集成信息转 发系统(含信息集成平台,消息中间件,中央智能消息管理系统等)等; (2) 航班信息显示系统; (3) 离港控制系统; (4) 泊位引导系统; (5) 安检信息管理系统; (6) 标识引导系统; (7) 行李处理系统; (8) 安全检查系统; (9) 值机引导系统; (10) 登机门显示系统; (11) 旅客问讯系统; (12) 网络交换系统; (13) 公共广播系统; (14) 安全防范系统(含闭路电视监控系统,门禁管理系统,电子巡更系统 和报警系统); (15) 主时钟系统; (16) 内部通讯系统; (17) 呼叫中心(含电话自动问讯系统); (18) 综合布线系统; (19) 楼宇自控系统; (20) 消防监控系统; (21) 不间断供电电源系统; (22) 机房及功能中心; (23) 无线通讯室内覆盖系统; (24) 视频监控系统。
(三) 专业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专业承包序列设有 18 个类别,分别是: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起重设备 安装工程专业承包、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 程专业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隧道工程专 业承包、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古建筑工程专业承 包、公路工程类专业承包、铁路电务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港口与航道工程类专 业承包、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承包、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核工程专业承包、通 用专业承包。 1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1.1 甲级资质标准
1.1.1 企业资信能力 (1) 净资产 2000 万元以上; (2) 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200 万元以上。 1.1.2 企业主要人员 (1) 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 5 人以上; (2) 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一级 注册建造师; 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等级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1.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2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 25 层以上民用建筑工程或高度 100 米以上构筑物的地基基础工程; (2)刚性桩复合地基处理深度 18 米以上或深度 8 米以上的其它地基处理工 程; (3) 单桩承受设计荷载 3000 千牛以上的桩基础工程; (4) 开挖深度 12 米以上的基坑围护工程。
1.2 乙级资质标准
1.2.1 企业资信能力 净资产 400 万元以上。 1.2.2 企业主要人员 (1) 具有注册建造师 3 人以上; (2) 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注册 建造师; 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1.3 承包工程范围
1.3.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地基基础工程的施工。 1.3.2 乙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工程的施工: (1) 高度 100 米以下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和高度 120 米以下构筑物的地基 基础工程; (2) 深度 24 米以下的刚性桩复合地基处理和深度 10 米以下的其它地基处 理工程; (3) 单桩承受设计荷载 5000 千牛以下的桩基础工程; (4) 开挖深度 15 米以下的基坑围护工程。
2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2.1 甲级资质标准
2.1.1 企业资信能力 (1)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2) 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100 万元以上。 2.1.2 企业主要人员 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一级注册 建造师; 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2.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2 类中的 1 类以上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 累计安装拆卸 1600 千牛 ·米以上塔式起重机 8 台次; (2) 累计安装拆卸 100 吨以上门式起重机 8 台次。
2.2 乙级资质标准
2.2.1 企业资信能力 净资产 150 万元以上。 2.2.2 企业主要人员 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注册建造 师; 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2.3 承包工程范围
2.3.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塔式起重机、各类施工升降机和门式起重机的安装与拆卸。 2.3.2 乙级资质 可承担 3150 千牛 ·米以下塔式起重机、各类施工升降机和门式起重机的安 装与拆卸。
3 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
3.1 资质标准
3.1.1 企业资信能力 净资产 2500 万元以上。 3.1.2 企业主要人员 (1) 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注册 建造师; (2) 实验室负责人具有 2 年以上混凝土实验室工作经历,且为注册建造师; (3) 具有混凝土试验员 4 人以上。 3.1.3 企业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 120 立方米/小时以上混凝土搅拌设备 1 台,并具有混凝土试验室; (2) 混凝土运输车 10 辆; (3) 混凝土输送泵 2 台。
3.2 承包工程范围
可生产各种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和特种混凝土。 4 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4.1 甲级资质标准
4.1.1 企业资信能力 (1) 净资产 2000 万元以上; (2) 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200 万元以上。 4.1.2 企业主要人员 (1) 具有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合计 5 人以上; (2) 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机电 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主持完成过 1 项 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4.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7 类中的 1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 单项合同额 1500 万元以上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 2 项; (2)单项合同额 2000 万元以上的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或电子工业环 境工程 2 项; (3) 单项合同额 1000 万元以上的电子系统工程 3 项; (4) 单项合同额 1000 万元以上的建筑智能化工程 3 项; (5) 单项合同额 1000 万元以上的带 250KVA 以上的箱式变配电或带有远程 集中监控管理系统的道路照明工程 3 项; (6) 单项合同额 1000 万元以上的室外公共空间(广场、公园、绿地、机场、 体育场、车站、港口、码头等)功能照明工程或景观照明工程 3 项; (7) 年养护的功能照明设施不少于 5 万盏或景观照明设施总功率不少于 1 万 KW。 4.2 乙级资质标准
4.2.1 企业资信能力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4.2.2 企业主要人员 (1) 具有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 3 人以上; (2) 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机电工程 (通信与广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 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 别工程业绩。 4.3 承包工程范围
4.3.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的安装,35 千伏以下变配电 站工程,非标准钢结构件的制作、安装; 各类城市与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 各类 型电子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 4.3.2 乙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2000 万元以下的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 的安装,10 千伏以下变配电站工程,非标准钢结构件的制作、安装; 单项合同 额 1500 万元以下的城市与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 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电 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和电子工业环境工程、单项合同额 1500 万元以下的电子 系统工程和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 注: 1.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指: 电子整机产品、电子基础产品、电子材料 及其他电子产品制造设备的安装工程。 2.电子工业环境工程指: 电子整机产品、电子基础产品、电子材料及其他电 子产品制造所需配备的洁净、防微振、微波暗室、电磁兼容、防静电、纯水系统、 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大宗气体纯化系统、特种气体系统、化学品配送系统等工程。 3.电子系统工程指: 雷达、导航及天线系统工程; 计算机网络工程; 信息综 合业务网络工程; 监控系统工程; 自动化控制系统;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智能化 系统工程; 应急指挥系统; 射频识别应用系统; 智能卡系统; 收费系统; 电子声 像工程; 数据中心、电子机房工程; 其他电子系统工程。 4.建筑智能化工程指: 智能化集成系统及信息化应用系统; 建筑设备管理系 统;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智能卡应用系统; 通讯系统; 卫星接收及有线电视系统; 停车场管理系统; 综合布线系统; 计算机网络系统; 广播系统; 会议系统; 信息 导引及发布系统; 智能小区管理系统; 视频会议系统; 大屏幕显示系统; 智能灯 光、音响控制及舞台设施系统; 火灾报警系统; 机房工程等相关系统。
5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5.1 甲级资质标准 5.1.1 企业资信能力 (1) 净资产 1000 万元以上; (2) 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100 万元以上。 5.1.2 企业主要人员 (1) 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5 人以上; (2) 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 且为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5.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 2 个以上建筑面积 4 万平方米以上消防设施工程(每项工程均包 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 的施工, 工程质量合格。 5.2 乙级资质标准
5.2.1 企业资信能力 净资产 600 万元以上。 5.2.2 企业主要人员 (1) 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3 人以上; (2) 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 且为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5.3 承包工程范围
5.3.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5.3.2 乙级资质 可承担建筑面积 5 万平方米以下的下列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1)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 (2) 火灾危险性丙类以下的厂房、仓库、储罐、堆场。
注: 民用建筑的分类,厂房、仓库、储罐、堆场火灾危险性的划分,依据《建筑 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确定。 6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6.1 甲级资质标准
6.1.1 企业资信能力 (1) 净资产 1000 万元以上; (2) 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100 万元以上。 6.1.2 企业主要人员 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一级注册建 造师; 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6.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2 类中的 1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 单项合同额 200 万元以上的建筑防水工程 1 项或单项合同额 150 万元 以上的建筑防水工程 3 项; (2) 单项合同额 500 万元以上的防腐保温工程 2 项。
6.2 乙级资质标准
6.2.1 企业资信能力 净资产 400 万元以上。 6.2.2 企业主要人员 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注册建造 师; 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6.3 承包工程范围
6.3.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工程的施工。 6.3.2 乙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300 万元以下建筑防水工程的施工,单项合同额 600 万元 以下的各类防腐保温工程的施工。 7 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7.1 甲级资质标准
7.1.1 企业资信能力 (1) 净资产 6000 万元以上; (2) 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500 万元以上。 7.1.2 企业主要人员 (1)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 5 人以上; (2) 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市政 公用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 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 类别工程业绩。 7.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2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 累计修建单座桥长≥500 米或单跨≥100 米或桥墩高≥60 米的桥梁 4 座; (2) 累计完成桥梁工程合同额 3 亿元以上。 7.1.4 企业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 120 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 1 台; (2) 200 吨以上架桥机 1 台。
7.2 乙级资质标准
7.2.1 企业资信能力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7.2.2 企业主要人员 (1)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 3 人以 上; (2) 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市政 公用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 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 工程业绩。 7.2.3 企业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 40 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 1 台; (2) 50 吨以上架桥机 1 台。
7.3 承包工程范围
7.3.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桥梁工程的施工。 7.3.2 乙级资质 可承担单跨 150 米以下、单座桥梁总长 1000 米以下桥梁工程的施工。
8 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8.1 甲级资质标准
8.1.1 企业资信能力 (1) 净资产 6000 万元以上; (2) 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500 万元以上。 8.1.2 企业主要人员 (1) 具有公路工程、铁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 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 5 人以上; (2) 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公路 工程(铁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 专业一级注册建造 师; 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8.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2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 单洞长≥500 米的隧道 4 座; (2) 累计完成隧道长度 10 公里以上。 8.1.4 企业技术装备 具有隧道掘进设备 2 台。
8.2 乙级资质标准
8.2.1 企业资信能力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8.2.2 企业主要人员 (1) 具有公路工程、铁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 3 人以上; (2) 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公路 工程(铁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 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8.2.3 技术装备 具有隧道掘进设备 1 台。
8.3 承包工程范围
8.3.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隧道工程的施工。 8.3.2 乙级资质 可承担断面 60 平方米以下且单洞长度 1000 米以下的隧道工程施工。
9 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
9.1 资质标准
9.1.1 企业资信能力 净资产 400 万元以上。 9.1.2 企业主要人员 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注册建造 师; 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9.2 承包工程范围
可承担各类模板、脚手架工程的设计、制作、安装、施工。
10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10.1 甲级资质标准
10.1.1 企业资信能力 (1) 净资产 1500 万元以上; (2) 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100 万元以上。 10.1.2 企业主要人员 (1)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5 人以上; (2) 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建筑 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10.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独立承担过下列 2 类中的 1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 单项合同额 1500 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 2 项; (2) 建筑工程幕墙面积 6000 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幕墙工程 3 项。
10.2 乙级资质标准
10.2.1 企业资信能力 净资产 200 万元以上。 10.2.2 企业主要人员 (1)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3 人以上; (2) 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建筑 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10.3 承包工程范围
10.3.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以及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的施工; 各类型的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 10.3.2 乙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下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以及与装修工程直 接配套的其他工程的施工; 单体建筑工程幕墙面积 15000 平方米以下建筑幕墙工 程的施工。 注: 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是指在不改变主体结构的前提下的水、暖、 电及非承重墙的改造。 11 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11.1 甲级资质标准
11.1.1 企业资信能力 (1) 净资产 2000 万元以上; (2) 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200 万元以上。 11.1.2 企业主要人员 (1)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5 人以上; (2) 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建筑 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等级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 业绩。 11.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2 类或某 1 类的 2 项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 建筑面积 600 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工程; (2) 建筑面积 600 平方米以上的历史建筑修缮工程。
11.2 乙级资质标准
11.2.1 企业资信能力 净资产 400 万元以上。 11.2.2 企业主要人员 (1)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3 人以上; (2) 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建筑 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11.3 承包工程范围
11.3.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仿古建筑、历史古建筑修缮工程的施工。 11.3.2 乙级资质 可承担建筑面积 3000 平方米以下的仿古建筑工程或历史建筑修缮工程的施 工。 注: 1. 仿古建筑工程是指以传统结构为主(木结构、砖石结构) 利用传统建筑 材料(砖、木、石、土、瓦等) 建造的房屋建筑工程、构筑物(含亭、台、塔等) 工程,以及部分利用传统建筑材料建造的建筑工程。 2. 历史建筑修缮工程是指利用传统建筑材料和现代建筑材料,在特定范围 内对历史建筑的复原、加固及修补工程。 12 公路工程类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公路工程类专业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12.1 甲级资质标准 12.1.1 企业资信能力 (1) 净资产 2000 万元以上; (2) 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200 万元以上。 12.1.2 企业主要人员 (1) 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5 人以上; (2) 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公路 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12.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1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 累计修建二级以上公路路面(不少于 2 层且厚度 10 厘米以上沥青混凝 土路面,或 22 厘米以上水泥混凝土路面) 150 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完成二级 以上公路路面工程合同额 1.5 亿元以上; (2) 累计修建二级以上公路路基 50 公里以上,或累计完成二级以上公路路 基工程合同额 1.5 亿元以上; (3) 累计修建二级以上公路安全设施(含标志、标线、护栏、隔离栅、防 眩板中 3 类以上) 3 项以上,累计施工里程 300km 以上(其中标志、标线、护栏 施工里程均不少于 60 公里),或累计完成二级以上公路工程安全设施工程合同额 5000 万元以上; (4) 累计完成二级公路机电工程施工 3 项以上,累计施工里程 300 公里以 上,或累计完成二级公机电工程施工 3 项以上,累计合同额 2 亿元以上,或累计 完成二级公路机电工程单个项目里程 100 公里以上的施工和 2 座以上大于 1000 米的独立公路隧道机电工程的施工。 12.2 乙级资质标准
12.2.1 企业资信能力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12.2.2 企业主要人员 (1) 具有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3 人以上; (2) 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公路 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12.3 承包工程范围
12.3.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级公路路面、路基、安全设施、机电工程的施工。 12.3.2 乙级资质 可承担一级以下公路路面、路基、安全设施、机电工程的施工。
13 铁路电务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铁路电务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13.1 甲级资质标准 13.1.1 企业资信能力 (1) 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 (2) 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400 万元以上。 13.1.2 企业主要人员 (1) 具有铁路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 5 人以上; (2) 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铁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 铁路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主持完成过 1 项以 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13.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 1000 条公里以上铁路接触网工程施工; (2) 1000 条公里以上铁路通信光(电)缆及设备安装; (3) 600 组以上铁路电气集中道岔信号工程成 400 公里以上铁路自动闭塞 信号工程; (4) 铁路电力线 600 公里以上,且包含变电所(站)安装工程。
13.2 乙级资质标准
13.2.1 企业资信能力 净资产 500 万元以上。 13.2.2 企业主要人员 (1) 具有铁路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 3 人 以上; (2) 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铁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 铁路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 类别工程业绩。
13.3 承包工程范围
13.3.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铁路通信、信号、电力及电气化工程施工。 13.3.2 乙级资质 可承担除高速铁路以外的铁路通信、信号、电力和电气化工程施工。 14 港口与航道工程类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港口与航道工程类专业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14.1 甲级资质标准
14.1.1 企业资信能力 (1) 净资产 8000 万元以上; (2) 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500 万元以上。 14.1.2 企业主要人员 (1) 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 师合计 5 人以上; (2) 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港口 与航道工程、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主持完成过 1 项 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14.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16 类中的 3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 沿海 5 万吨级或内河 2000 吨级以上散货、集装箱码头(或成套装卸设 备安装) 工程; (2) 5 万吨级以上船坞工程; (3) 水深大于 5 米防波堤工程 600 米以上; (4) 沿海 20 万平方米或内河 10 万平方米以上港区堆场工程; (5) 1000 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 (6) 沿海 5 万吨级或内河 1000 吨级以上航道工程; (7) 500 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8) 400 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9) 5 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10) 1000 吨级以上船闸设备安装工程; (11) 300 吨级以上升船机设备安装工程; (12) 单项合同额 5000 万元以上的通航建筑物工程; (13) 油、气码头成套设备安装工程; (14) 单项合同额 500 万元以上的水上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工程; (15) 单项合同额 500 万元以上的海上通信导航工程; (16) 单项合同额 500 万元以上的内河通信导航工程。 14.1.4 企业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 6 项中的 2 项以上施工机械设备: (1) 架高 60 米以上打桩船; (2) 200 吨以上起重船; (3) 排宽 40 米以上铺排船; (4) 总装机功率 2000 千瓦以上挖泥船或 100 立方米/小时以上砼搅拌船; (5) 2000 立方米以上自航耙吸式挖泥船; (6) 8 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14.2 乙级资质标准
14.2.1 企业资信能力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14.2.2 企业主要人员 (1) 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3 人以上; (2) 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港口与航 道工程、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 本类别工程业绩。 14.2.3 企业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 4 项中的 2 项以上施工机械设备: (1) 打桩船; (2) 起重船; (3) 2 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4) 100 立方米/小时以上挖泥船。
14.3 承包工程范围
14.3.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港口与海岸工程、航道工程、通航建筑物工程的施工,各类港口 装卸设备安装及配套工程的施工,各类船闸、升船机、航电枢纽设备安装工程的 施工,各类水上交通管制工程的施工。 包括码头、防波堤、护岸、围堰、堆场道路及陆域构筑物、筒仓、船坞、船 台、滑道、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海上灯塔、航标与警戒标志、栈桥、人工 岛及平台、海上风电、海岸与近海、河海湖航道整治(含堤、坝、护岸)、测量、 航标与渠化工程,疏浚与吹填造地(含围堰),水下清障、开挖、清淤、炸礁清 礁等工程。 14.3.2 乙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港口与海岸工程的施工,包括沿海 5 万吨级及内河 5000 吨级以 下码头及航道工程、水深小于 7 米的防波堤、5 万吨级以下船坞船台及滑道工程、 1200 米以下围堤护岸工程,以及相应的堆场道路及陆域构筑物、筒仓、水下地 基及基础、土石方、海上灯塔、航标与警戒标志、栈桥、人工岛及平台、海岸与 近海等工程,600 万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陆域吹填工程、6 万立方米以下水下 炸礁清礁工程,以及相应的测量、航标与渠化工程、水下清障、开挖、清淤等工 程的施工。可承担 1000 吨级以下船闸或 300 吨级以下升船机等通航建筑物工程的 施工。可承担沿海 5 万吨级和内河 5000 吨级以下散货(含油、气)、杂货和集装 箱码头成套装卸设备安装工程,1000 吨级以下船闸或 300 吨级以下升船机设备 安装工程施工,单项合同额 1000 万元以下的各类水上交通管制工程的施工。 注: 水上交通管制工程包括水上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工程(VTS 系统)、船舶自动 识别系统工程(AIS 系统)、水上视频监控系统工程(CCTV 系统)、海上通信导航 工程(海岸电台、甚高频电台、海事卫星通信、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等)、内河 通信导航工程(长途干线、江岸电台、甚高频电台等) 等。
15 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15.1 甲级资质标准
15.1.1 企业资信能力 (1) 净资产 2000 万元以上; (2) 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200 万元以上。 15.1.2 企业主要人员 (1) 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 5 人以上; (2) 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水利 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15.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11 类中的 2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 1 类是 1、2、 3 类中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 单扇 FH>3500 的超大型或单扇 100 吨以上的闸门制作安装工程 2 项, 或承担过单扇 50 吨以上的闸门制作安装工程 4 项; (2) 单项 3000 吨以上的压力钢管制作安装工程 1 项,或 DH>800 的大型或 单项 2000 吨以上的压力钢管制作安装工程 3 项; (3) 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 单机容量 80MW 以上 4 台; (4) 2 台 2×125 吨以上或 4 台 2×60 吨以上启闭机安装工程; (5) 单扇 FH>1000 的超大型拦污栅制作安装工程 2 项; (6) 单位工程合同额 1000 万元以上的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7) 轴流式水轮发电机组: 单机容量 50MW 以上 2 台或 25MW 以上 4 台; (8) 贯流式水轮发电机组: 单机容量 10MW 以上 2 台或 5MW 以上 4 台; (9) 冲击式水轮发电机组: 单机容量 10MW 以上 2 台或 5MW 以上 4 台; (10) 抽水蓄能机组: 单机容量 100MW 以上 1 台; (11) 水泵机组: 单机容量 500KW 以上 4 台。
15.2 乙级资质标准
15.2.1 企业资信能力 净资产 400 万元以上。 15.2.2 企业主要人员 (1) 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 3 人以上; (2) 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水利 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15.3 承包工程范围
15.3.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压力钢管、闸门、拦污栅等水工金属结构工程的制作、安装及启 闭机的安装。可承担各类水电站、泵站主机(各类水轮发电机组、水泵机组) 及 其附属设备和水电(泵) 站电气设备的安装工程。 15.3.2 乙级资质 可承担大型以下压力钢管、闸门、拦污栅等水工金属结构工程的制作、安装 及启闭机的安装。可承担单机容量 100MW 以下的水电站、单机容量 1000KW 以下 的泵站主机及其附属设备和水电(泵) 站电气设备的安装工程。
注: 1.闸门、拦污栅 FH= 叶面积×水头。 2.压力钢管 DH=钢管直径×水头。
16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16.1 甲级资质标准
16.1.1 企业资信能力 (1) 净资产 5000 万元以上; (2) 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500 万元以上。 16.1.2 企业主要人员 (1) 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5 人以上; (2) 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 且为机电工 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16.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3 类中的 2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 220 千伏送电线路累计 600 公里; (2) 220 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累计 8 座; (3) 220 千伏电缆工程累计 100 公里。
16.2 乙级资质标准
16.2.1 企业资信能力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16.2.2 企业主要人员 (1) 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3 人以上; (2) 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机电 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16.3 承包工程范围
16.3.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种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和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16.3.2 乙级资质 可承担 220 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和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17 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17.1 甲级资质标准
17.1.1 企业资信能力 (1) 净资产 6000 万元以上; (2) 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500 万元以上。 17.1.2 企业主要人员 (1) 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5 人以上; (2) 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机电 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等级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 业绩。 17.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 年独立承担过下列 5 类中的 1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 单项合同额 5000 万元以上核燃料元件工程或核同位素分离工程; (2) 单项合同额 5000 万元以上放射性化工工程或铀冶金等核工程; (3) 单项合同额 5000 万元以上核废料处理工程; (4) 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上铀矿山工程; (5) 单项合同额 2000 万以上核电站核岛检修维修工程 2 项。
17.2 乙级资质标准
17.2.1 企业资信能力 净资产 3200 万元以上。 17.2.2 企业主要人员 (1) 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3 人以上; (2) 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机电 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17.3 承包工程范围
17.3.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核反应堆、放射性化工、核燃料元件、核同位素分离、铀冶金、 核废料处理、核电站检修和维修以及铀矿山工程的施工。 17.3.2 乙级资质 可承担合同额 6000 万以下的放射性化工、核燃料元件、核同位素分离、铀 冶金、核废料处理、核电站检修和维修以及铀矿山工程的施工。
18 通用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通用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
18.1 资质标准 18.1.1 企业资信能力 净资产 100 万元以上。 18.1.2 企业主要人员 (1) 具有注册建造师 3 人以上; (2) 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注册 建造师; 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18.2 承包工程范围
可承担建筑工程中除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工程、地基基础工程等专 业承包工程外的其他专业承包工程的施工。
(四) 专业作业资质
专业作业资质不分等级,实行备案制。具有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且拟从事 专业作业的企业在完成企业信息备案后,即可取得专业作业资质。 三 、 附 则
(一)企业资信能力 1.净资产以企业申请资质当期上月合法的财务报表中净资产指标为准。首次 申请资质的,以企业《营业执照》 所载注册资本为准; 申请多项资质的,企业净 资产不累加计算,按企业所申请资质标准要求的净资产指标最高值考核。 2.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以企业申报的增值税完税证明或增值税税收缴 款书(含项目地和机构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 为准。“近 3 年”是指自申请资质 年度起逆推 3 年。如申报年度为 2021 年,“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是指 2018 年 1 月 1 日之后上缴的建筑业增值税。 3.银行授信额度以企业与银行签订的年度授信协议书为准。多家银行的年度 授信额度不能累加计算,以其中一家银行的最高额度为准。 (二) 企业主要人员 1.主要人员包括: 注册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 2.主要人员应满足 60 周岁及以下且由企业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求。 3.主要人员在 2 家以上企业受聘或注册的,不作为资质标准要求的有效人员 考核。 4.技术负责人的资历、业绩等方面按企业所申请资质的相应标准要求进行考 核。企业申请多个类别资质的,应明确每个类别资质对应的 1 名专业技术负责人。 如企业同时申请建筑工程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应分别明确两个资质 的专业技术负责人; 如果一名技术负责人的注册专业和个人业绩同时满足该两个 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可只申报一人。 5.企业申请多个类别资质,主要人员中每类人员数量、专业等应分别满足标 准要求,每类人员数量不累加考核。如企业同时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资 质和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乙级资质,只需申报 5 名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即 可分别满足 2 个类别的注册人员指标要求; 企业同时申请建筑工程和公路工程施 工总承包甲级资质,拥有 5 名同时具有建筑工程和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 师,再有 5 名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和 5 名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即可满足要求。 6.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与一级注册建造师专业的对应关系见下表。
(三) 企业科技水平 1.省部级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包括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含分中心) 或省 部级企业技术中心,以企业提供的批准文件或认定证书为准。 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含分中心) 为符合《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学技术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53 号) 规定的认定标准,并经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含分中心) 。 省部级企业技术中心为省级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 办法》 制定相应政策和程序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 2.科技活动经费包括科技开发经费(一般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 费、设备调整费、各类试验费、技术资料购置费、研究机构人员工资以及科技研 究有关的其它经费或委托其它单位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 、信息化建设经费、科 技培训经费和科技开发奖励经费,以企业财务报表中“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栏目 或科技经费专项审计报告为准。 (四) 企业技术装备 企业技术装备应为企业自有设备,以企业设备购置发票为准,上级单位划拨 的,应同时提供划拨或分割证明。其中,企业申请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资质的, 可提供设备所属权证明。标准对设备的规格、性能、数量有要求但购置发票不能 体现的,企业应提供相关材料。 (五) 企业工程业绩和人员业绩 1.本标准要求的企业工程业绩是指申请资质企业依法承揽并独立完成的工 程业绩。 2.申报的工程业绩为工程总承包的,申报企业应承担该项目中的施工部分。 3.一项单位工程业绩同时满足多项技术指标的,只能作为一项指标考核。标 准中分别考核累计和单项技术指标的,同一工程业绩可同时考核,铁路工程相关 方面资质除外。 4.本标准要求的“×类中的×类”业绩必须分别满足。如企业申请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其申报的 3 个工程业绩应分别满足标准中的高度、层数、 建筑面积、单项建安合同额等 4 类考核指标中的 3 类,且不能互相替代。企业申 报的 3 个业绩分别满足 2 类高度指标业绩和 1 类层数指标业绩要求的,不予认可。 5.申请多个类别资质的,工程业绩应当分别满足各类别资质标准条件。 6.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即可作为施 工总承包业绩考核。如企业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申报的工程业绩 为某住宅小区中的某栋住宅楼,小区整体未完成竣工验收,但该栋住宅楼已竣工 验收合格,则该栋住宅楼可作为施工总承包业绩申报。 7.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中“建筑面积”是指单个合同所载项目的面 积,分期签订多个合同的,不累加计算。 8.申请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工程业绩以企业依法单独承接的专业工程业绩 为准,且该专业工程所在的单位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 9.施工总承包工程范围包括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的,配套工程不得单独作为 申报施工总承包资质工程业绩考核。 10.本标准要求的“近 5 年”或“近 10 年”, 是指自申请资质年度起逆推 5 年或 10 年期间竣工的工程业绩。如: 申报年度为 2021 年,“近 5 年”的业绩是 指 2016 年 1 月 1 日之后竣工(交工) 验收合格的项目。超过时限的工程业绩不 予认可。 11.超越本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12.工程业绩是境外承包工程的,需提供驻外使领馆经商部门出具的工程真 实性说明文件,不考核其是否超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 13.申报的工程业绩中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时存在非本企业注册建造师、 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范围执业、或违反有关规定同时在 2 个以上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的,该项企业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14.单项合同额是指一个承包合同所载合同价。 15.建筑工程高度应为从标高正负零算起至檐口的高度。 16.建筑工程层数是指正负零到檐口之间的楼层数,其中,设备层不计算在 内,跃层按单层计算。 17.企业因负有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被降级、吊销资质,或因工程 业绩弄虚作假申报资质被通报批评或撤销资质的,其相应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18.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的业绩是指近 10 年来作为施工项目经理主持完成 的工程项目。注册建造师业绩考核中中标通知书(如有) 、合同、竣工验收需为 同一人。 (六) 承揽工程范围 “配套工程”含厂/矿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专用铁路、通信、各种管网 管线和办公楼、宿舍楼、厂房等相应建筑物、构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 (七) 资质延续要求 企业申请资质延续,需满足标准中资产、人员、技术装备的要求,工程业绩 需满足以下要求: 1.施工综合资质: 近 5 年完成 2 类以上施工综合资质要求的工程项目。 2.施工总承包甲级、专业承包甲级资质: 近 5 年完成 2 个以上本类别甲级资 质要求的工程项目。 3.施工总承包乙级、专业承包乙级资质: 近 5 年完成过 2 个以上本类别工程 项目。 (八) 其他 本标准的“以上”、“以下”、“不少于”均包含本数。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