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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代理记账机构的的分支机构怎么办 |
发布时间:2018-01-13 08:28:51 |
在代理记账机构的发展中,如果一个地方的经济转移到其他的地方时,我们在这边再设立相应的代理记账机构就没有太大意义,那需要撤销代理记账的分支机构时,我们应该怎么做呢?西安代理记账公司就跟大家说一说! 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关于代理记账公司的分支机构的撤销也做出了相关的规定,下面就来看一看: 第八条 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变更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应当自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代理记账机构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领取新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同时交回原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代理记账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迁出地审批机关应当及时将代理记账机构的相关信息及材料移交迁入地审批机关。 具体如下: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 变更情形 1. 已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代理记账机构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 办理流程 1. 机构提交材料 2. 各主管区县财政局指定的受理场所接受材料 办理期限 1. 代理记账机构变更名称的,应当向主管区县财政局提交变更后营业执照复印件,领取新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同时交回原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主管区县财政局应在接收相关材料后10日内向其颁发新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2. 代理记账机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跨原主管区县财政局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原主管区县财政局应在10日内将代理记账机构的相关信息及材料移交迁入地主管区县财政局。 3. 代理记账机构跨省级行政区域迁移办公地点的,本市原主管区县财政局应在10日内将代理记账机构的相关信息及材料移交迁入地的外省市审批机关。 受理机构:各主管区县财政局 受理地点:各主管区县财政局 决定机构:各主管区县财政局 提出撤销事项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向主管区县财政局报送证明变更事项的相关材料: 1. 变更事项登记表 2. 总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名称或迁移) 3.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业务负责人变更) 4. 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新设分支机构) 5. 分支机构注销的工商登记材料(撤销分支机构) 6. 总机构管理层的决议或决定 分享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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