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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医疗(生育)保险,1-3月补差→

发布时间:2024-12-10 17:07:33

关于西安市2024年度医疗(生育)保险1-3月缴费工资申报

补差工作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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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西安市基本医疗(生育)保险1-3月缴费工资申报补差工作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医疗(生育)保险基数:
    医疗(生育)保险执行全市全口径社平工资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2023年度全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8637元(年平均工资103646元)。个人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25912元的,以25912元作为缴费基数;个人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5182元的,以5182元作为缴费基数。
       医疗(生育)保险上限为:25912元; 下限为:5182元
二、基数补差范围:
     4月后由税务部门核定缴费的单位在职参保人员(不含灵活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
三、基数补差月份
     2024年1月至2024年3月
四、基数补差注意事项

(一)1-3月基数补差规则和医疗保险往年规则保持一致。存在已停保人员、已退休人员、单位整建制转移等情况不生成基数补差记录。

(二)1-3月基数补差数据将根据税务部门回传的2024年11月缴费数据自动生成,单位无需再次申报。

(三)1-3月基数补差金额将以特殊缴费方式推送至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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