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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医疗(生育)保险,1-3月补差→ |
发布时间:2024-12-10 17:07:33 |
关于西安市2024年度医疗(生育)保险1-3月缴费工资申报 补差工作的说明 # 现就西安市基本医疗(生育)保险1-3月缴费工资申报补差工作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1-3月基数补差规则和医疗保险往年规则保持一致。存在已停保人员、已退休人员、单位整建制转移等情况不生成基数补差记录。 (二)1-3月基数补差数据将根据税务部门回传的2024年11月缴费数据自动生成,单位无需再次申报。 (三)1-3月基数补差金额将以特殊缴费方式推送至税务部门。 分享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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