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
- 或给我们留言
- 在线留言
您现在的位置:首 页 >> 服务项目服务项目
税额减免,补贴翻倍!购车必看 |
发布时间:2024-08-28 16:16:37 |
准备换新车的小伙伴注意啦 近期,不仅有车辆购置税、车船税优惠 还有以旧换新补贴 “秦小税”带你一起了解下 ↓ 免征车辆购置税 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 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 (一)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能乘用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排量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双燃料和两用燃料乘用车); 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具体要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0号)附件1。 (二)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能商用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燃用天然气、汽油、柴油的轻型和重型商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双燃料和两用燃料轻型和重型商用车); 燃用汽油、柴油的轻型和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具体标准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0号)附件2、附件3。 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船税 (一)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 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 (二)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 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标准,具体标准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0号)附件4; 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具体标准见《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附件5;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在产品质量保证、产品一致性、售后服务、安全监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具体要求见(财税〔2018〕74号)附件6。 8月16日,商务部等7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 提高补贴标准,最高2万元 对符合商务部、财政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75号,以下简称《补贴实施细则》)规定,个人消费者于2024年4月24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调整补贴标准,具体如下: 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 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对2024年4月24日至2025年1月10日前提交的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含完成补贴发放的申请),均按本通知明确的标准予以补贴。 对已按此前标准发放的补贴申请,各地按本通知明确的标准补齐差额。 参加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 其所报废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应当按《若干措施》规定要求于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分享到: |
上一篇:2024年稳岗返还操作指南
下一篇: 2024年居民医保缴费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