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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24-06-14 11:17:36

参加工伤保险有什么好处?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及时足额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医疗、工伤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和各项生活保障待遇等,生活保障待遇包括一次性待遇和长期待遇,从而解决职工工伤后的医疗救治和基本生活保障等问题。

用人单位没有参保工伤保险,员工发生工伤后费用如何处理?

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所有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待遇。如果用人单位不向职工支付工伤待遇,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人民法院起诉。


工伤保险和商业“意外伤害险”有什么不同?

工伤保险由政府部门依法管理,以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保障工伤人员权益为根本宗旨,政府财政负兜底责任,以社会效益最大化为原则,不具有营利目的。工伤保险是法定强制的社会保险,是职工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用人单位负有依法为全部职工参保缴费的义务,如果企业不依法参保缴费,将承担法律责任。

意外伤害险由商业保险公司承保,具有一定的分散意外事故伤害风险的功能,可以弥补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伤者经济损失,但是以营利为经营目标。意外伤害险是一种商业保险行为,保险方与被保险方之间是一种自愿的契约关系,由企业自愿选择投保,按保险合同约定缴费与理赔。


建筑行业单位职工如何参加工伤保险?

凡在我辖区内承建建设项目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均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及《西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全部职工(包括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1‰缴纳工伤保险费。


建筑工地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后,哪些人员将纳入保障范围?

建筑工地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后,工伤保险将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即本建筑工地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后,在本建筑项目施工中发生事故经认定为工伤的,均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针对建筑业工资收入分配的特点,对相关工伤保险待遇中难以按本人工资作为计发基数的,以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计发基数。


什么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哪些情形不认定为工伤?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1)故意犯罪;

(2)醉酒或者吸毒;

(3)自残或者自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证人证言;

(5)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

(6)特殊伤害事故需提供特殊材料。


工伤认定后应该做什么?

可手机关注微信公众号“西安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点击“掌上办事”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后,如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2、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工伤保险费由谁缴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哪些工伤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因工伤发生的费用哪些由用人单位支付?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兼有民事赔偿(包括交通事故)的工伤待遇还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公安部门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关于民事赔偿的法律文书复印件。

(2)涉及交通事故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赔偿协议复印件。赔偿协议中所赔偿受害人部分金额须划分各项费用明细(公安部门或人民法院出具)。

(3)肇事者逃逸的,需提供交警部门的逃逸证明,以及用人单位出具的肇事者抓获后、将基金先行支付部分退还工伤保险基金的保证书。


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可享哪些工伤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可享哪些工伤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可享哪些工伤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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