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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有关事项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4-05-10 10:40:54 |
陕建发〔2024〕1003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单位及企业: 为落实住建部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数据管理有关要求,现就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本通知之日起至2024年5月1日期间,在我省开展的工程项目招投标,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企业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执业注册证、三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住建部或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证书复印件为准,并加盖企业公章。外省进陕企业同时提供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企业库外省进陕企业信息首页截图。 分享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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